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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个月不去香港会丧失永居?别扯了,常住内地也能拿香港永居

2022-05-04

近日来又有一些朋友在我们的公众号询问这样一个问题:听说36个月不去香港的话会丧失永居资格,是不是真的啊?

咳,别自己吓自己了,上次看到这条谣言还是半年之前了。

香港入境处确实有相关的条例规定: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的话,是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的。

36个月不去香港会丧失永居?别扯了,常住内地也能拿香港永居

图源 | 香港入境处

可是谣言传播者以及无良自媒体只会让你看到上面这张图,而不会告诉你,这一条规定对应的是哪类人群。完整的规定是这样的:

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、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,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才适用这一规定。

36个月不去香港会丧失永居?别扯了,常住内地也能拿香港永居

图源 | 香港入境处

因此,通过优才、专才、IANG、受养人以及依亲等政策拿到香港永居的内地人,完全没必要紧张因为疫情无法前往香港而丧失香港永居。

香港入境处前几个月也特地为此发布了辟谣声明:

36个月不去香港会丧失永居?别扯了,常住内地也能拿香港永居

图源 | 香港入境处

其中表明:至于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,除非他们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/申报国籍变更,否则他们仍是中国公民。不论他们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,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。

破解谣言是一方面,既然了解了,那就看得更全面一些,防止下次再被他人用其他骗局忽悠。

总而言之,共有以下5类人会因为不再通常居住于香港或者有连续36个月及以上不在香港而丧失永居资格:

36个月不去香港会丧失永居?别扯了,常住内地也能拿香港永居

图源 | 香港入境处

01

“连续通常居住”,到底什么意思?

简单来说,“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”与“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”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,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。

依照相关规定,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,这个“连续通常居住”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。

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,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,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。

所以,只有搞清楚入境处对于“通常居住”的判断标准,各位才能顺利续签直至永居。

【通常居住】

任何人如果是合法、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(例如读书、工作或居留等),不论时间长短,他/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。如果 他/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,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。

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,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,包括

不在香港的原因、期间及次数;

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;

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;

其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所在地。

说完了“通常居住”,就该说说很多人都会忽略的“连续”。7年的居留权必须是连续的,即使一个人在香港生活了10年,但是在第5年时中断了在香港的通常居留,只算作在两段分别少于七年的期间是「通常居于香港」,无法获得永居。

02

常住内地,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么?

按照2+3+3的续签模式,除了第一次可以凭借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《原则上批准通知书》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,其余的两次续签都需要符合香港《入境条例》的要求。

但是,对于因为工作等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在香港生活的人而言,入境处的确有可能因为你不符合《入境条例》而拒绝续签申请,那么,该如何说服入境处相信你确实在香港“通常居住”呢?

参照上方入境处对于“通常居住”的定义,要证明自己确实在香港通常居住,只需要向入境处提交以下文件即可:

1.子女在港就读证明(成绩单、学生手册等);

2.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(自购、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); 

3.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;

4.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;

5.公用单据(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等);

6.金融机构单据(银行月结单等);

7.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; 

8.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; 

9.社群服务(慈善集团、商会、私人会籍等);

10.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;

11.聘请专业人士证明(家庭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)。

其实从相关的证明文件中也可以看到,入境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在香港居留满183天,而是关心你是否把生活工作的重心放在香港,就算你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办法在香港居留,仍然可以证明自己“通常居住”在香港。

如果您有意向申请香港身份,可以点击下方【链接】进行资格测试,只需30秒就知道你是否符合申请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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