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字面上看,"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 " 与 " 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" 意思截然不同,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。也就是说,香港 "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" 所要求的 " 通常居住 ",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,但是对于申请者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,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者一定的自由。
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2(6)条,香港入境处在审核 " 通常居住 "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
二、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
三、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( 包括配偶及子女 )
四、是否受僱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
五、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
六、是否合法、按时报税
续签的关键点
连续通常性解读
无论是通过优才、高才通、商才还是IANG定居香港,都需要通过2-3次的续签维持香港身份,从而在7年后申请永居身份或香港护照,将香港身份价值最大化。
依据香港入境处的规定,想要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,必须符合《入境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并且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。
这就要求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,但是对在港居留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,具备一定的灵活性。香港入境处对“通常居住”的定义为:任何人如果是合法、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(例如读书、工作或居留等),不论时间长短,他/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。如果他/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,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。
关于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,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,包括:
① 不在香港的原因、期间及次数;
② 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;
③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;
④ 该人的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的所在。
香港优才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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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为例
优才计划的签证年限发放为 3-3-2模式 ( 即 3 年 +3 年 +2 年 ) 。也就是在成为香港的永久居民之前,需要办理三次签证。第一次逗留签证可凭申请成功后,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《原则上批准通知书》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。此外的,剩下两次香港优才计划续签都必须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条例》的香港条件方可办理。
而有的居民获得 "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" 的批准后,又无法长期在港定居,在申请续签的时候,有可能就会因为不符合香港的《入境条例》而被拒签。
那么这类人士如何让香港入境处信服自己确实是 " 通常居住于香港 "呢。根据上面6点关于" 通常居住 " 的考虑因素,尽可能多的提供以下资料:
1、子女在港就读证明 ( 成绩单、学生手册等 )
2、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 ( 自购、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)
3、在港购买车辆、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
4、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
5、公用单据 ( 水电费、煤气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等 )
6、金融机构单据 ( 银行月结单等 )
7、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
8、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
9、社群服务 ( 慈善集团、商会、私人会籍等 )
10、香港公司委派僱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
11、聘请专业人士证明 ( 家庭医生、律师、会计师等)
如何证明自己通常居住香港?
根据我们办理香港身份续签的经历,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:
1、申请人本人在香港定居
只要申请人在香港,不管你在香港读书、工作、创业还是享受人生,续签3年基本没问题不大,这是证明自己与香港联系最紧密、也是拿续签最直接容易的方式。
2、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在香港
入境处在审核续签申请时,也会看关注申请人的主要家庭成员(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是何状态。
所以即使申请人没有长时间在港居留,但子女在港读书,由配偶来港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,由家人生活状态产生的与香港产生强联系,也是可以保证顺利续签的。
3、申请人本人不在香港,但受雇于香港公司
申请人受雇于香港公司但由于工作原因,需要长期居住内地或是外派到其他国家地区,但由香港公司发薪水、缴纳强积金和在香港报税,这样即使人不在香港可以顺利续签。
4、申请人在香港-内地两地生活
由于工作或孩子读书的原因,有些申请人会长期往返于内地和香港,这种情况也是可以顺利续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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